借款人資訊
借款人
李○
身分證編號
U22XXXXXXX
借款人(以下簡稱「甲方」)茲向玉山銀行(以下簡稱「乙方」)辦理借款,並約定遵守下列事項:
申貸方案/借款利率
借款額度
新臺幣 捌拾伍萬元整
首次動用申請金額
新臺幣 捌拾伍萬 元整
借款額度有效期間
  • 七年
  • 惟首次動用撥款日,甲方授權由乙方依實際撥款日填寫契約期限屆滿前乙方如不同意續約,應至遲於契約期限屆滿之三十日前(不含契約期限屆滿當日),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如未依前述規定辦理,甲方得主張依同一契約內容續約七年,不另換約,其後每次屆期時亦同。額度有效期間屆滿,倘乙方不為續約時,除甲方有重要契約條約中限利益之喪失情事而需一次全額清償本借款情事外,甲方得依每筆動用交易之分期方案繼續清償已動用之貸款;若甲方信用異常時,銀行經自主評估後有權自動取消或降低額度。
首次動用借款期間
84個月
申貸方案
  • 甲方同意如於本借款自撥款日起6 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4%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自借款撥款日7個月起至第 24 個月內提前清償借款本金者,按提前清償借款本金金額3%計付提前清償違約金。
    首次動用交易:機動利率計息
    借款利息自撥款日起按乙方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 1.07% ,依下列約定加碼方式按月計付,嗣後依乙方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
    自撥款日起前 個月加碼 0% ,即以年利率 1.68%  固定 )計息,
    自撥款日起第 個月起加碼 3.11% ,即以年利率 4.18%  機動 )計息。
    貸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4.14% ,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會依實際借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若甲方死亡或重大傷殘並取得證明文件等因素而須提前清償貸款者,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提前清償違約金。)



  • 甲方得隨時償還或結清帳戶,無須支付違約金。
    機動利率計息
    借款利息自撥款日起按乙方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 1.07% ,依下列約定加碼方式按月計付,嗣後依乙方三個月定儲利率指數變動而調整。
    加碼 6.11% ,即以年利率 7.18% 計息
    借款總費用年百分率為 7.33% ,年百分率計算基準日及日後年百分率會依實際借款期間、利率調整等因素而變動。
首次動用費用收取
甲方應支付乙方新臺幣 肆仟 元整 
(甲方不得以借款提前清償或其他任何理由請求乙方退還貸款費用。前項所列費用均以一次收取為限。且除前項費用外,乙方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費用。)
代償本行貸款
代償他行借款
貸款資料
額度起迄日
民國 107年12月04日 ~ 114年12月04日
首次動用借款起迄日
民國 107年12月04日 ~ 114年12月04日
撥款日
民國107/12/04
(若遇颱風日或其他特殊情形以致無法如期撥款,屆時亦有專人與您聯繫,敬請見諒)
撥入帳號
  • 玉山銀行帳戶 (僅限甲方本人同名之玉山銀行帳戶)
  • 帳號XXXXXXXXXXXXX
借款契約書寄送地
XXX三段XXXXXXX室             
扣款帳號
 
玉山銀行帳戶帳號:XXXXXXXXXXXXX
設定玉山銀行帳戶自動扣繳:授權自上開帳戶扣繳本貸款(包含首次動用及分次動用之借款)之每月應繳本息, 並授權乙方得免憑甲方之存摺及取款條或支票,利用自動化設備或由乙方任一有權簽章人員簽發存款支出憑證逕自甲方指定本人帳戶自動轉帳取償本貸款之有關債務及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貸款費用、信用資訊查詢費、違約金、實行本貸款債權之費用、律師費、委外催收之費用),其處理方式悉依乙方有關之規定辦理,於全部債務清償完畢前,非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任意終止、撤回或限制授權,亦不得將前開帳戶結清,並以本契約書為授權之證明。
聲明暨同意事項

消費者資訊之利用

立約人 (兩者擇一勾選,未勾選者,視為不同意)
 
 

重要契約條款

 

其他契約條款

「定儲利率指數」

  • 一、調整之通知方式:
    本行「卡友貸」額度利率係依定儲利率指數固定加碼承作,定儲利率指數每三個月定期調整一次,調整後之定儲利率指數將於本行各營業單位牌告之「存放款利率表」暨本行網站(www.esunbank.com.tw)上揭示。
  • 二、「定儲利率指數」調整頻率:
    調整日期為每年之2月21日、5月21日、8月21日及11月21日(如調整日遇假日,以次一營業日為調整日),每三個月調整一次,並以調整日後最近一次約定繳款日為利率調整生效日。
  • 三、訂價指數構成修正: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及保證人均同意本行得全權更改定儲利率指數之採樣參考銀行,並逕行指定其他本國銀行替代之。
    •  當採樣參考銀行中有合併、被合併、消滅、停業、破產、重整或有銀行法第62條遭勒令停業、監管、接管等情形之一者。
    •  採樣參考銀行之中有停售一年期固定利率定期儲蓄存款產品者。
  • 四、利率調整通知
    • 乙方於定儲利率指數調整時15日內將調整後之定儲利率指數告知甲方。未如期告知者,其為利率調升時,仍按原約定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其為利率調降時,則按調降之利率計算利息、遲延利息。
    •  前項告知方式,乙方將於營業場所及網站公告外,約定另以 簡訊或 電子郵件 方式通知。如未約定者,應以書面通知方式為之(利率調整公告日與實際登錄或收受通知日會有時間上之落差)。
    •  乙方調整定儲利率指數時,甲方得請求乙方提供該筆借款按調整後利率計算之本息攤還方式及本息攤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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