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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屋時間是在簽約時、代書與買賣雙方約定的、2月23日簽約,當場約定4月20日交屋。
中古屋交易:簽約10%,用印10%,完稅10%,交屋70%。
109年2月23日 簽約
簽訂【履保專用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價金信託履約保證申請書】及撥款委託書
109年2月25日 簽約款
買方將用印款匯入履保信託專戶
109年2月26日 用印款
109年3月13日 合庫對保
109年3月18日 完稅款
109年4月9日 地政士拿到賣方清償證明
交屋同意書、代書把同意書傳給銀行
109年4月13日 清償賣方銀行貸款
109年4月17日 交屋
銀行房貸將尾款撥到履保帳戶
交屋
「交屋」時、買賣雙方及代書、仲介、得約定於房屋所在地/或房仲辦公室、辦理交屋、結清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地價稅分算、等、
買賣雙方簽好交屋同意書、代書把同意書傳給銀行、銀行房貸將尾款撥到履保帳戶、履保扣除屋主原有房貸金額、土增稅、仲介費、等費用、將餘款匯入前屋主指定帳戶。
履保簡訊通知相關人員、結案
4月16日 在台灣房屋交屋
產權入手
5月1日 收到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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